平邑县地方镇等4镇街15宗农村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
本次调查对象为平邑县地方镇东石井村高玉花宅基地(地块1)、平邑县地方镇王崮山村邵泽华宅基地(地块2)、平邑县地方镇东岳庄村崔怀友宅基地(地块3)、平邑县地方镇东岳庄村翟希莲宅基地(地块4)、平邑县地方镇东岳庄村范英航宅基地(地块5)、平邑县地方镇东岳庄村范子明宅基地(地块6),平邑县保太镇纯厚村孔庆海宅基地(地块7)、平邑县保太镇华家村宋玉枝宅基地(地块8)、平邑县保太镇徐武阳村徐瑞攀宅基地(地块9)、平邑县保太镇埠南庄村石运宝宅基地(地块10)、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郭道良宅基地(地块11)、平邑县保太镇堤后村高全香宅基地(地块12)、平邑县保太镇堤后村陈红宅基地(地块13)、平邑县平邑街道南城子村于山松宅基地(地块14)、平邑县流域镇五龙村李峰宅基地(地块15),本项目包括15个地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第五十九条“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”,因此需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,评估对象主要为地块范围内的土壤。
为摸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,受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委托,我单位(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)承担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相关资料收集,在此基础上,进行了深入分析。
通过现场踏勘、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表明,项目各地块历史上一直为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(东石井村、王崮山村、青羊庄村、东岳庄村)、保太镇(纯厚村、华家村、徐武阳村、埠南庄、保太村、堤后村)、平邑街道(南城子村)、流峪镇(五龙村)村农用地,主要用于种植蔬菜、果树、小麦、玉米等农作物及其他林木,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,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、危险废物堆放、固废堆放与倾倒、固废填埋等情况,无地下储罐、管线等地下设施,无管线沟渠、变压器、电房等设施。周边主要为农用地、居民区、学校,有7个地块周边有生产企业,经分析周边企业对地块影响较小。
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,根据《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国土空间规划(2021-2035年)》、《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国土空间规划(2021-2035年)》、《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(2021-2035年)》、《临沂市平邑县流域镇国土空间规划(2021-2035年)》项目15个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,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将规划为农村宅基地,用于分配给居民建设自建房。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农村宅基地。根据人员访谈获知,调查地块将用于建设村民住宅,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的“住宅用地(R11)”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的一类用地。
农民自建自用的刚性需求住宅,为稳控社会舆情,维护群众利益,按照处置相对适度从宽原则,稳妥审慎处置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关于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,不予行政处罚”规定,经平邑县农业农村局、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集体会审,对本次调查中已建设的住宅(未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),决定不予行政处罚。
通过以上资料收集、人员访谈、现场踏勘等途径调查,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,且资料相互认证,结果统一,判断依据充分;并结合地块历史使用与周边生产企业的分析。结果表明:项目地块现状土壤无污染痕迹,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满足居住用地中的“住宅用地(R11)”性质要求,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本次调查结束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,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幸。联系人:杨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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